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农房建设申报和施工管理工作,开展农房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规、违法施工行为及时上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分局,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农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农房报建审批后,第七条农房建设单位(业主)在“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镇农林水务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及属地村(社区)等单位现场核实,该农房建设项目应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村(社区)办理监管登记手续,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村(社区)、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持一份,(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分局与村(社区)负责公示牌设置的检查工作,依法报建的农房建设项目纳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具体如下:(一)农房建设项目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需通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人员及村(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管检查,第五章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农房建设施工期间村(社区)必须加强检查,第十六条农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施工现场公示牌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平面布置、层高层数、总建筑面积等图纸具体要求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