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选题包括:1.准备开展的制度性创新选题,2.2021年以来已经形成成果的制度性创新选题,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选题申报,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负责本单位选题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正式函(包括组织申报相关工作情况),将所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推荐需进行制度性创新改革的选题,并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选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二、工作要求(一)准确把握选题方向,切忌将一般性工作创新、工作总结当作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四)营造制度创新工作氛围,加强对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宣传,联系人:廖望杨俊峰联系电话:024-86907038电子邮箱:tgc.fgw@ln.gov.cn附件:1.《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2.《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党政群部门专用)3.《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专用)4.《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推荐表》辽宁省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