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办法(试行)、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文书格式范本(试行)、行政检查文书格式范本(试行)》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8〕7号)、《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检查文书格式范本(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基准》《许可、确认文书格式范本》《检查格式文书范本》),从制定依据、行政许可及裁量权的限定范围、适用范围、动态管理、公开公示、便民举措、容缺受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对行政许可裁量做了总领性、原则性、基础性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交规范对许可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基准》共21个部分,从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盐定点生产及批发企业审批、小餐饮经营许可、计量标准器具相关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涉及许可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提交材料、申请流程等审批全过程的裁量权作出详尽细致的规定,由于证照分离改革在持续推进中,在此次基准制定过程中,没有对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在后续工作过程中,根据改革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格式文书范本包括行政许可32份表单、行政检查10份表单,统一了全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的执法案卷制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