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劳务协作成效良好的企业发展,给予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开发性金融支持,切实发挥开发性金融对劳务协作支持作用,劳务协作贷款支持对象是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申请劳务协作贷款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吸纳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有关要求: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总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可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劳务协作贷款申请,填写《劳务协作贷款申请表》(附件1)、《吸纳带动就业人员名单》(附件2),省开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按规定开展授信评审工作,也可直接向省开行提交劳务协作贷款申请,填写《劳务协作贷款申请表》(附件1)、《吸纳带动就业人员名单》(附件2),省开行对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对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做好企业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信息核对,共同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劳务协作工作,省开行做好劳务协作贷款申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投资回收、风险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