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45号)精神,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调整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598.4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7就业补助”科目,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同时调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598.4万元,其中:(一)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290万元,(二)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60万元,(三)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1248.4万元,三、此次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南宁市财政局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