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属污水处理企业2021年度奖励的通知各区属污水处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的执行,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区属污水处理企业按照区水务局行业管理单位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排名进行奖励,并根据市、区两级水务部门2021年尾水水质的监督检测情况,从2021年度奖励资金中扣减每一个指标每一次5万元,根据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奖励资金分别为:上海松申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240万元、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10万元、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80万元、上海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50万元,根据2021年期间(市监管月报2020年10月-2021年9月,区监管月报2021年1月-2020年12月)的尾水水质监督检测情况,扣减费用分别为: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5万元(累计超标1项次),上海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5万元(国家环保部反馈超标1项次),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上海松申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0万元(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区属污水处理企业2021年度奖励资金分别为:上海松申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240万元、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10万元、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75万元、上海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45万元,作为区属污水处理企业的自有资金,各企业要规范使用奖励资金,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2022年2月8日附件:沪松水〔2022〕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