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评审范围为在我市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二、申报渠道及方式(一)申报渠道1.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及时有序组织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根据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各项程序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