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推荐认定工作,二、申报条件(一)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状况稳定,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参加过知识产权师、总裁(总监)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PCT专利2件以上或2021年度申请地在我市的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二)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状况稳定,2.企业具备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或参加过知识产权师、总裁(总监)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2.知识产权制度、人员、研发等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四、有关要求(一)各地推荐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总数不超过7家,(二)申报企业通过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统一申报,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320办公室郑卫华处,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认定的通知.doc1.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申报书2.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3.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函淮安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