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郑州市第五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营经济领军人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二、推荐条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一)专业技术人才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科技奖励;(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可不占各单位推荐指标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