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印发<景宁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2〕18号)和《关于印发<景宁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补贴细则>的通知》(景农发〔2022〕132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把关核实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一次性购买0.05吨-0.5吨第二批配方肥销售单进行复核,并于2022年9月13日-9月19日在畲乡政府网站公示2022年第二批配方肥拟补主体和资金情况,公示无异议,小规模农户在农资店购买配方肥397.355吨,农资店直接让利农户垫付资金11.92065万元,本次补贴标准350元/吨,补贴农资经营主体24家,拨付补贴资金13.907425万元,在浙财农〔2022〕13号文件中拨付,现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农资经营主体,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