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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

涪陵区人民政府 | 2022-09-26
有关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重庆市涪陵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重庆市涪陵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重庆市涪陵区区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重庆市涪陵区区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等5个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第四条区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二)区级预算单位根据区级财政部门印发的预算编制文件和统一安排,区级各部门的预算应在区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区级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应在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八条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区与上级、区级财政部门与乡镇财政结算情况和区级预算单位的决算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的决算应在区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区级审计机关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办理情况、区级预算单位和乡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四)向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部门(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各部门(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第六条预算公开评审范围包括所有区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第七条预算公开评审的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立项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条件、经费预算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区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一上”申报数据,区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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