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有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明确2019年节能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0.5%,落实分解年度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印发《关于对崇明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9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推进重点节能降碳工程,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崇明区重点用能(排放)单位2018年度备案管理、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崇发改〔2019〕179号),对39家区级重点节能监控用能(排放)企业实施能源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时制定单位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工作,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