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人才(科学家)与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开展协同创新,不支持单纯的技术开发、理论研究类科研创新活动,(一)优先支持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牵头申报,三、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西安高新区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3.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二)项目负责人和成员1.“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采取“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负责模式,牵头申报的企业应建立工程师队伍并明确首席工程师,联合申报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建立科学家队伍并明确首席科学家,3.首席工程师一般指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水平的在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聘用合同),(二)推荐单位1.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辖区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三)申报时限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五、有关要求(一)项目申报要求1.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学家+工程师”项目,2.已承担“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的单位,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三)经费管理要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纳入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