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一)支持工业扩产增能第一条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0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第二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产值为负增长的企业除外),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受理部门:住建局)第八条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含当年)产值保持连续增长的建筑企业,(受理部门:住建局)第十二条对从业人员工资同比正增长的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给予1万元/户的补贴,(受理部门:住建局)(三)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第十三条给予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万元奖励(其中,(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第十四条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收或销售额(营业额)为负增长的除外)(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第十五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批发业单位,(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第二十五条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软件企业,(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五)支持企业参展办会第二十八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科技城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展会,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