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至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院校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2月31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期次后根据院校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向院校拨付补贴资金,各院校收到拨付资金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毕业生发放补贴,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于毕业学年开学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拨付工作,各院校应将发放结果及时反馈至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加强补贴复核及监管工作,各院校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及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申报毕业生,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应共同做好对院校审核、申报、发放工作的监管及服务,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补贴资金监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同时废止,附件:1.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申请类型证明材料附件23.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申请明细表附件34.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认证入库表附件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