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请各市(州)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通知》附件1-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工信厅,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综合评估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至我厅,二、有关要求(一)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二是企业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