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2022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经费管理,第二条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其博士后人员经费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包括建站资助、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和博士后生活补助,高校院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包括建站资助和综合资助(含日常经费资助和博士后生活补助),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须对相关资助经费加强管理,第六条设站单位获批并引进博士后正式开题后可通过奖兑系统提出资助申请,经相应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予以兑现,第三章企业工作站日常经费资助第七条企业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经相应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予以兑现,第四章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第十一条企业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第十三条博士后个人经设站单位同意后通过奖兑系统提出资助申请,经相应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予以兑现,设站单位应协助博士后人员以月份为单位按比例将补助经费退回相应人力社保部门,经相应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