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我局对枣庄市2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信用评价结果本年度信用申报核定过程中,对枣庄市2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初审,二、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使用按照《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住建房字〔2021〕25号)要求进行分级使用、管理,实行信用激励措施,实行信用惩戒措施,三、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等级评定方式,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信用共享机制,推送枣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纳入联合惩戒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