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统筹协调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和办理手续,区委编办负责保障引进教育人才编制及落实相关引进政策,区财政局负责为教育人才引进提供相关资金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引进教育人才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及聘用等工作,第二章引进方式和条件第四条教育人才引进方式分为编制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十一)法律或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引进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第九条符合顺义区“梧桐工程”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教育引进人才,符合“梧桐工程”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教育引进人才享受“梧桐工程”待遇的,第三章待遇保障第十条编制引进的教育人才享受以下待遇:(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第十一条柔性引进教育人才享受本办法第十条中的(三)(五)(七)(八)中的相关待遇,第十四条柔性引进教育人才按照工作岗位需求,第五章管理与培育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合同,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引进教育人才实际表现建立人才档案,第二十三条因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以及引进教育人才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顺义区或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