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享到-微信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派驻机构:现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印发给你们,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21日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相关工作部署,现制定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对于符合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9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乡村振兴车间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每个车间5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新认定乡村振兴车间个数不超过10个),对于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及保障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长残发〔2018〕43号)〕且通过长春市残联审批通过的长春新区户籍人员,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对于申请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及保障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长残发〔2018〕43号)〕且通过长春市残联审批通过的驻区企业,推荐新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新区企业就业并为其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的,凡长春新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区内技能培训,鼓励就业困难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主要安置长春新区户籍就业困难的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