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市级年度绩效评价的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和创业团队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上级无经费补助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已认定的每年通过省级、市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5万元,分别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完成的项目经验收后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租用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