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78号)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通知如下:1.申报对象:(1)《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产品符合《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且在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2)未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生产《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的新材料产品,且在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符合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相关要求,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2.申报时间: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6日止,请符合条件企业积极进行申报,3.联系人:金梦圆联系方式:0579-83219384附件: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