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2.密云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密云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需先通过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附件)三、其他要求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咨询电话:密云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10-69071019郭森怡13701023922白曼15010369943附件:创新型附件.zip北京市密云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9月2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