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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东港市人民政府 | 2022-09-22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东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东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东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环境噪声管理,科学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促进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标准和规范,结合城市规划和用地现状,对原东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且需要保持安静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区界说明(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及城市总体规划,除各乡镇总体规划明确声环境功能区外,将东港市农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及未开发利用土地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规划,且明确主要功能的商贸区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为主区域,或划定的1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划分(详见附件1),(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四、其他规定未建成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资料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区域类型;交通干线未实施前要按照现状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区域功能与规划相差较大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主要依据,并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本方案由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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