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加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我区企业与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孵化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六、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七、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获省、市技术改造设备事后奖励支持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申报省、市技术改造项目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我区企业承担上一年度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十一、加强科研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十二、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十四、强化科技系统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十五、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十六、扶持企业上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