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9-22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表彰名额共评选表彰“青岛市杰出企业家”1-2名、“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10名、“青岛市优秀企业家”30名,(二)“青岛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评选“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的,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三)“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评选“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市内知名企业家,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四)“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评选“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的,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联合成立的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工作专班同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四、表彰方式由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子“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称号,参与评选的企业家(包括中央、省驻青企业和市属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报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专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附件:1.青岛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2.推荐对象汇总表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情况评选表彰2022年度青岛市优秀企业家工作说明.doc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