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以下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访反映情况,序号企业名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补贴金额(元)1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5300002福建福瑞明德药业有限公司115003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230004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15005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30006三明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15007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3300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23000合计4676500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公示电话:0598-2813553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