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我县脱贫人口参加有组织跨省务工的每人可享受5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参加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可享受3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经与协作区人社部门信息比对、乡镇人社中心复核初审,县就业局拟对张家富等15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6.18万元,同时受疫情影响,2021年至2025年过渡期内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共33人,补贴金额1.63万元,此次拟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共计7.8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附件1:鹤峰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附件2:2021年--2025年过渡期内再次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