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结算2022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41号)文件精神,现结算下达你镇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0.07万元(其中:中央款1万元,省级款9.07万),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员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2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二、此次下达的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湄洲岛财政金融局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