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9月21日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光明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第五条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是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的主管部门,第二章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第六条创业孵化载体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第十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1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第十三条区创业孵化基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考核:(一)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考核通知,(三)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初步考核,于每年7月1日前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四)区人力资源局依据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第四章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监督第十四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区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运营团队建设,经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并确认其仍符合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的,(八)不服从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并且自拨款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补贴申请,附件:1.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