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2、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且2021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2)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且2021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3)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且2021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三、支持政策企业认定为2021年度瞪羚企业后,按《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享受2021年扶持政策,企业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18.108.205.61:8888/dlqysb/page/login)进行线上申报,2、上传2019-2021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要求PDF扫描件),3、复合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复合增长率=-1附件1申报流程.pdf附件2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pdf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