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水务局全面负责,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主抓,各镇政府(街办)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符合要求,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xlsx2.蓝田县镇村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人公示单.xlsx蓝田县水务局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