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奖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获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励500万元科技奖励在调动科技人员创造性、推动学科或行业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科技奖励工作,《措施》着力构建东莞特色的社会科技奖励体系,促进社会科技奖励与政府科技奖励互补,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为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注入新动能,根据《措施》,相关的获奖项目是指在我市研究开发、应用推广,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措施》还鼓励我市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科技奖励”)根据《措施》,社会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等同市级科技项目立项,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在申请我市职称评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等时候,可视同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内高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予以认可,社会科技奖励的获奖项目成功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