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遗失,现向我局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法〔2013〕5号)的规定,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于敏于1991年8月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至如皋市助剂厂参加工作,2001年6月解除劳动关系,提供1991年干部调动介绍信存根,1993年1月至2001年6月在如皋市助剂厂参保缴费,2001年7月至2010年1月外地参保已转移至如皋,2012年7月至今在南通单位参保缴费,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91年8月,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5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