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县发改局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第二章政府投资计划和决策第七条政府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第八条纳入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可先期对标中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外国政府贷款以及上级专项资金、对口支援资金和三峡后续资金等投向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统筹编制县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县发改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等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向县发改局报备,县发改局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调整,第二十五条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的10%,由项目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项目审批部门按程序调整概算,第三十六条县财政局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预算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财政资金使用以及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