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四、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五、请各申报企业2022年2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盖章版纸质原件1份报送我委,请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内部把关,六、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2.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1月29日联系人:马璐瑶23112792邮箱:maly@sheitc.sh.gov.cn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