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单位: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1年5月16日永嘉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等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第五条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第二章验收程序与方式第六条验收程序(一)承办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验收内容与标准按照《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内容进行验收,第四章验收要求第八条项目验收小组职责(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作出通过验收意见,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