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中心是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接到疑义或错误数据校核通知后,应当通过市级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第十七条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由使用部门直接获取使用,回落至本地的数据由市级部门负责共享至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发布在省大数据能力平台的数据由市行政审批局协助提交数据申请,市行政审批局将相关数据共享给使用部门,第十八条使用部门获取的共享数据,不得将获取到的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提供部门接入共享平台的数据资源,应当及时告知市大数据中心,申请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获取和使用数据,市大数据中心在将政务数据共享给政务部门使用前,在数据获取、使用过程中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