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经2022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仙居县工业企业“两证”遗留问题办理若干意见》(仙政办发〔2019〕25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一、修改第二大点第2小点,即将“用地及违章建筑行为发生在2013年10月1日前的工业企业”修改为“用地及违章建筑行为发生在2019年7月5日前的工业企业”二、延长办理时间,将《仙居县工业企业“两证”遗留问题办理若干意见》办理日期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三、扩大办理范围,将在县经济开发区内为制造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入办理范围,《仙居县工业企业“两证”遗留问题办理若干意见》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不再重新发文,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