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资环〔2022〕2号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16号),《温州市四好农村路“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奖补办法》(温交〔2022〕43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第一批交通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2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此次下达资金共7934.056万元,其中补助山区五县资金共6769.608万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跟踪问效制度,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附件1:2022年第一批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_.xlsx附件2:2022年第一批交通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