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现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预〔2022〕22号)管理,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该标志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附件: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表常州市财政局2022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表单位:万元地区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预拨资金合计前三批已预拨资金本次拟下达资金合计40759332784779746市本级41161326928469天宁30219290271192钟楼388922811510777新北1162308640729823金坛74729697654964武进1063628184124521其中:武进(不含经开)762446365412590经开301181818711931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