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对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实施备案入库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孵化载体备案入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区级孵化载体备案入库要求参照《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19〕7号),自评符合以下标准且注册、税务、统计关系以及载体、平台服务场地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内的孵化载体可申请备案入库(一)孵化器1.发展方向明确,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管理服务部门,2.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4.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基础性的创业服务,5.已在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2.在高新区有固定办公和孵化场所,4.与众创空间签署入驻协议并纳入登记范围的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三)申报流程1.自评符合条件的载体可填写载体申报基本情况表和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1、2),请申报单位将打印的认定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孙世华联系电话13176392182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申报基本情况表.docx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备案入库申请材料.docx青岛高新区管委科技创新部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