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行业和领域公开征集2022年度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原则上不予立项,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二)申报单位应根据《2022年南宁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附件1),项目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需向南宁市市场监督局提交书面申请,二、企业申报材料(一)企业申报公文,(二)《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报书》(一式五份,(三)《2022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积极发动本辖区工业企业开展2022年度工业行业南宁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二)请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附件:1.2022年南宁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2.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立项申报书3.2022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4.有关法律法规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供参考)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