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8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分解及省级调训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S〔2022〕—454号)《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和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市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的通知》(泸市农函[2022]271号)精神,拟在市级认定的培训基地中择优认定不超过2家作为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将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条件承担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社会民办培育机构及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4.具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食宿条件、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代化教学设备以及实践实训基地(可共建),6.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二、项目任务1、县级培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180人,2、县级培训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235人,三、申请报名1.申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18:30时(北京时间)止,2.申报方式:各培训机构向叙永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职业农民股提交纸质申请报告及相应的佐证资料(见附件1),叙永县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叙永县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培训条件、承训能力、今年开展培训的思路等情况进行核查、评估、量化评分(见附件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特此公告附件:1.叙永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请报告样式及佐证资料目录.doc2.叙永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认定评分表.doc叙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