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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连南县农业农村局 | 2022-09-15
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29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和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清财农〔2022〕49号)文件精神,下达连南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数125人,培育资金36.25万元,现对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承办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2日二、任务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不少于125人:包括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三、遴选条件(一)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二)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二)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由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六、其他注意事项(一)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二)1家培训机构每一年不得承担超过1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广东农村乡土专家”等,(五)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负责项目验收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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