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规定,有2家企业申报,涉及企业职工11人,通过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比对、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2家,涉及企业职工10人,共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0000元,现予以公示,附件:洪湖市2022年第三批一次性扩岗补助明细表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参保时间程丽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6.30洪湖明康眼科医院202201202201卢坤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21.6.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5202205谈仁政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1.6.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徐文娟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1.7.6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梅芳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6.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赵许姣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1.6.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姚凤力武汉大学2021.6.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刘庆霞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6.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李静鄂州职业大学2021.6.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徐小青长江大学2021.12.30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01202201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