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凡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提供政务外网网络接入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网络接入服务商)、受托开展运维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运维机构),汇总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管理制度、接入情况等,第五条县电子政务中心承担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职责,对全县政务外网网络地址进行分配、审批和备案管理,对各单位接入政务外网网络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第六条各接入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外网的建设、运维、管理,第八条各网络接入服务商应遵照政务外网建设合作协议和有关技术规范,接入单位应建立政务外网使用人员管理台账,经审批同意后由原网络服务提供商按原IP地址接入政务外网,第二十七条各接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终端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电子政务中心应依托政务外网运行和县政府中心机房安全监测支撑系统,第八章其他第三十六条各接入单位应明确政务外网管理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第三十七条政务外网县级汇聚中心建设管理、市到县广域网网络接入服务、省市县部署的全县网络运维应用系统建设经费及开通后的运行费等,各接入单位局域网建设和管理、网络接入服务费用由各单位支付(其中:本办法实施前接入单位网络接入服务已由相关部门集中采购、未满合同约定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