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按照许可证的审批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二、责任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三、适用对象(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2.申请前仍正常经营的,3.2022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二)娱乐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2.申请前正常经营的,3.2022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四、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已交纸质材料至我局各执法科室的不用再重复提交,五、申请流程及材料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2日前打印寄送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公示→资金发放,六、政策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55-85247294七、下载附件附件:1.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docx2.附件2:防疫消杀补贴申请表.docx3.附件3: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