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乐清市财政局会同乐清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印发<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0577-61568258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以下简称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普项目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共同负责科普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科普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财政局开展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第三章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五条科普项目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乐清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媒体及出版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具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第六条科普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围绕提升“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能力,(三)国家、省、温州市、乐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内容第七条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标准如下:(一)科普单位和个人奖补标准1.对入选全国、省、温州市级的科普示范(先进)单位(含科普惠农单位)、教育基地、示范基地等单位,(二)科普项目资金补助标准1.学术交流、能力提升项目,或涉及多部门共同组织参与的科普专项活动项目等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补助10-20万元,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十三条科普项目资金纳入市科协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市科协是科普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科普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