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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9-1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2-09-1416:54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中“支持软件、互联网等行业稳定发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14日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的有关工作部署,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上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四条获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础条件: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上半年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5月数据为准,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1-4月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4月数据为准,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给予相应奖励: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第三章申请和奖励程序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请指南,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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